在交易过程中,
购房人支付的
购房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换的,然而这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前提条件才行。
具体来说,我国法律规定了如下事项:若支
付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
债务义务,则其无权请求对方返还所支付的
定金;反之,若接受定金的一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义务,则其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所收取的定金。
此外,关于定金的退还问题,还需要根据交付定金时双方达成的协议来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协议中并未明确注明定金不可退还,那么定金是可以退还的,或者双方可以通过进一步协商解决这个问题。对于购房者而言,如果想要退还定金,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对其有所帮助:
首先,如果开发商在不具备
商品房预售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与其签署了购房定金协议,那么该协议将被视为无效;
其次,无论双方是否签订了
定金退还协议,或者双方是否就定金退还事宜做出过任何约定,开发商都有责任无条件地将定金退还给购房者。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