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者考虑撤回已经购买的房产时,需要通过诸如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或者直接致电给开发商等方式来清晰且明确地传达他们的要求。如果因为开发商在
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所出现的行为不当或者疏忽造成了这次撤回,那么开发商应该对撤回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相关损失承担责任,这些损失可能涉及到
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储蓄利息以及购
买房产所产生的
税费等多个方面;
另外,如果在
购房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相应的
赔偿条款,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所述的标准进行处理。假如合同约定的
赔偿金额无法完全填补购买者因撤回房产而遭受的损失,购买者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开发商提出额外的赔偿要求。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
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