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草
签合同能否撤销的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分别分析处理:
首先,若在提
起诉讼之前,开发商尚未获取到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该份房屋认购书被判定为无效,基于此的
购房定金需要返还给买家;
其次,若买方未能按照认购书所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前往
签署合同,即构成
买方违约,此时
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反之,若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
购房屋转售他人,从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署合同,则属于
卖方违约,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再者,若买卖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署了合同,则在买方按约履行义务之后,定金可以抵扣为楼款或予以收回;
然而,在双方履行正式合同的过程中,若有任何一方违约,则适用“不予返还”或“双倍返还”的原则;
最后,若买卖双方均未出现上述第一项中的
违约行为,仅仅是因为在预售(销售)契约以及
补充协议的内容上难以达成共识,最终未能成功签署合同,那么卖方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给买方。
此外,若在正式签署合同时,有一方对认购书中所确认的条件,例如房价、房号、面积等进行了修改,从而导致合同未能顺利签署,这种情况也被视为违约。若买方违约,定金将无法予以退还;若卖方违约,则应当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
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
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