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之
定金乃可退还之款。若买卖双方皆按照事先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则定金应直接冲抵相应比例之交易价格,或予以全额退回;若因特殊情况如自然因素等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
销售合同,或者在就协议及其
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从而无法顺利签署相关文件,且此种情形并非由任何一方单独造成,那么定金便可予以全额退回;
然而,如果是由于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不予退还。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