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商尚未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项法定手续之一,那么,
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
购房协议并退回所购房产。尤其当缺失的恰恰是最关键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由此缔结的
房屋买卖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然而,若是其他四个证件中的任何一个未获齐全,开发商却故意隐瞒这一事实,从而导致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购房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便构成了
欺诈行为,据此,购房者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撤销该份购房协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