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欺诈行为的认定准则如下:
首先,有意向买方掩瞒其尚未获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一事实,或者提交不实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予以蒙骗;
其次,有意向买方掩盖涉案房屋早已设定
抵押权的真相;
再次,有意向买方掩饰该房屋已出售予第三方或作为
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实事。依照相关
法规,所谓
欺诈,即是指
行为人为使他人陷入错误认知而故意实施的行为。当
当事人因为他人故意制造的错误陈述,导致自身在认知上产生误解并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时,便构成了因受到欺诈而为之的
民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