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房日期延迟的
合法性问题,应当依据双方所签订之
合同条款来进行判断。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交房日期若尚未被顺利执行则构成了违约行为。针对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的情况,若买方已经对其进行过催促但对方仍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之内予以履行的话,此时买方便有权提出
解除合同的请求。作为买方,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选择
解约,并向开发商
追讨房价款项、相关利息以及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出现了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发商无法按期交房,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