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违约引发了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事宜,并且在合同中有清晰明确的关于
违约金方面的条款约定,那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必须按照此协议的内容支付违约金给业主。这笔违约金不仅包括了业主所支付的全部
购房款及相应的利息,还包括了业主在
签订合同之前已经投入的所有相关成本和费用。在处理
退房款项的具体方法上,如果业主选择一次性支付退房款,那么他可以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返还其所支付的全部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但是,如果业主是通过
按揭贷款或者
公积金贷款购
买房产的话,情况就变得稍微复杂一些。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把应该退还给业主的购房款分成两个主要部分,其中属于业主首付款的那部分会直接归还给业主,而属于业主向银行借贷的那部分则会直接交给银行,被视为业主已经向银行提前偿还了贷款。当银行收到还款之后,它会立即终止与业主之间的
借款合同关系。如果符合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友好协商,这样做既能够避免产生高昂的
诉讼费用,也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
担保的,如果因
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