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若遭遇买家违约现象,卖家有权要求违约者继续履约并支付
违约金。此种权益的法律依据源自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具体而言,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买卖双方中的一方未能完全履行或未按约定
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反悔责任,包括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同时,第五百七十八条进一步明确指出,如果一方
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自身行为表现出不愿意履行
合同义务的态度,另一方可在履行期截止之前提出
违约责任追究申请。
此外,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还规定了,买卖双方可自行协商确定一方违约时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或者约定因违约导致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