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
购房者必须仔细核查开发商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拥有此证书,通常意味着开发商已经取得了
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这一点,正是
保证购房者能够成功办理
产权证的关键因素之一。
另一方面,为了确保交易合法有效,购房者务必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且必须依照合同文本中的相关条款逐字逐句地填写,切勿疏忽大意。
此外,在
签订合同时,购房者务必关注
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
权利和义务是否对等平衡。
关于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问题,若选择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的依据,那么就需要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规定当面积出现误差时的具体处理方法。
最后,购房者还需特别留意交房日期是否明确无误。由于资金不足导致
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可能会玩文字游戏,例如仅注明竣工日期,而未明确约定实际交付使用日期。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