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商品房
销售合同缔结之后,卖方若未将其对该物业再次
抵押给第三方的事实如实告知买方,进而引发
合同撤销的事件时,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关的资金利息,同时还能申请
赔偿其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在此基础上,买方还可进一步主张让卖方承担不超过已支付购房款项一倍的
赔偿责任。而当卖方通过认购方式向买方收取
定金以确保商品房销售合同得以顺利签订时,如果由于无法归咎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最终被撤销,那么卖方就有义务将定金如数退还给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