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交易中,
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若双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定金应当折算为相应的款项或者全额退回给买方;
然而,如遇到
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
买卖合同无法顺利签订,或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就协议及其附属
补充协议的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导致无法正式签署相关文件的话,这并不意味着其中某一方需要承担责任,那么此时定金便可全数退还。
另外,如果卖方单方面违反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正常执行,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定金是可以退还并加倍
赔偿的;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