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合同欺诈案件中,买方通常可以得到最高至已支付
购房款项一倍以内的
赔偿。在一般的法律实践中,当出卖方在签订
商品房买卖合同时,由于其行为不当,导致合同无法生效或者被依法撤销、解除时,买方有权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及其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主张
赔偿损失,并且有权请求出卖方承担不超过原付款金额一倍的
损害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以
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
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
合同无效或者撤销、
解除合同的,如果
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
商品房担保贷款
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
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
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
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