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购房订金退还事宜,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双方签署之约定执行。在各方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的前提下,订金应当被视为支付款项或者予以退还;若由于
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
买卖合同,或者对于协议以及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未能达成共识从而无法完成签约过程,且此种情形并非由任何一方造成,则该笔订金可予退还;
然而,如果是因为卖方单方面违约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那么订金将被全额退还并额外
赔偿一倍;除上述两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订金都不得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