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租赁关系中,
承租方有义务依照先前约定的期限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若承租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则其行为构成了
合同债务违约,出租方可依据事先签署的
租赁协议或适用的法律规章,向承租方追索相应的
违约责任。如承租方无确凿合理原因而延迟支付甚至拒绝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在一定合理时间范围内予以补缴,否则,出租方将有权依法行使解除
租赁合同的权利。
《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
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