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满足特定条件时,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签订意味着
购房者具有了退货权利。若因卖方存在
违约行为或者
欺诈行为等原因导致购房者希望取消交易,则可直接行使
解除合同的权利。
然而,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而产生退货需求,那么他们将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一旦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签署,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事由,否则该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具备
法律效力,双方
当事人均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各自的
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
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