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房屋购买
定金之后,如若您有意撤销此次交易,通常情况下,定金是无法予以退还的。依照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收取定金的一方若未能履行其
债务或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从而使得
买卖合同的宗旨无法达成,便失去了索回定金的权利。
然而,如果因
不可抗力等意外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那么定金则需要原数奉还;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达到约定的标准,从而使得买卖合同的宗旨无法达成,则必须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