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购房者需要向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交一份详尽的书面请求,明确告知他们希望解除房屋购买协议的意愿;
然后,在收到该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之内,开发公司有责任尽快完成涉及解除房屋购买协议的所有必要手续。在购房者作出
退房决定后,开发公司必须在15个自然日内全额返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除了要承担上述责任外,还须负责妥善处理和解决购房者与贷款银行之间的相关合同
解约或终止事宜。接下来,在购房者正式
递交退房申请之后,开发公司应当立即将所有购房款项如数归还给购房者,并且
保证完成
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或贷款银行的所有欠费偿
还手续。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
买受人认为
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