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卷款逃跑,导致项目陷入困境乃至停工,各类
纠纷与矛盾随之产生之际,针对那些已然付清或大部分
购房款项的准业主来说,联手采取行动以追究开发商责任是必要之举。具体而言,这些业主应当携手组成“维权团体”,通过向法院
提出诉讼申请,尽快冻结并查封开发商所持有的在建工程、
土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预售款专项账户等所有资产或资源,为后续争议处理做好充分准备,力求在案件审判结束之后获得全面
赔偿。在此过程中,业主们还需设法寻找开发商的踪迹,例如可借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协助,获取开发商法定
代表人的联系信息。一旦成功寻获开发商,便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鉴于开发商已构成严重
违约行为,满足了
解除合同的相关条件,业主们有权请求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对方支付
逾期交付房屋的
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
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时,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