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对于某些问题,我们往往会优先选择通过双方之间的沟通交流及协商方式来实现问题的妥善解决;随后,倘若协商无果,咱们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权衡利弊,并适时地转向寻求调解的渠道;
最后,若是前述两种路径均不能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将争议事项诉诸于司法
诉讼程序以获得公正的裁判就是不可避免的了。尽管如此,在协商这个环节里,我们必须始终坚守平等、互惠以及
协商一致的
基本原则。
至于仲裁解决方案,它无疑是在处理各类
合同纠纷时最常见且实用的方法之一。
然而,若经过充分的协商和仲裁后仍未达成共识,那么我们便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当地的人
民法院,启动诉讼程序,以便得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
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