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适用一般程序进行了初审的民事案子,其历时通常是六个月左右。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必须经由该法院院长的许可,方可延长至6个月;
然而,在延期后仍然无法结案的,则须报请上级人
民法院进行审核和批准,最多可再予以三个月的延长期限。对于适用简洁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子,其时间限制设定为三个月以内。
至于适用特殊程序进行审理的民事案子,其时间期限原则上应为30天。若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也应获得该法院院长的同意,并可延长至30天。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