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额
诉讼中,原则上并不允许进行反诉。基层人
民法院及其所设的法庭主要负责审理事实清晰、
权利义务关系明了、争议范围较小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民事案件。此类案件的标的额不得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
工资的百分之五十,以符合小额
诉讼程序的适用条件。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
一审终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
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