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物业发生重复销售情况时,如果买受人持有进行解约的打算,他们应该立足于公平诚信原则,凭借最大的诚意和努力,通过公正、理性的双边磋商来寻求彼此间的共识。如果在此过程中,发展商对解约这一决策表达出赞同并同意执行该决议,那么此类已经过多次出售的房产就可依法恢复到原有的所有权状态,重新归还给买受人。
其次,当买受人在与开发商的沟通协商中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甚至萌生了
退房的念头时,他们完全有权利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恳请法院裁定撤销其与开发商之间签署的
购房合同。
最后,我们必须要强调的是,在整个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开发商存在故意
欺诈的行为,买受人务必妥善保存相关
证据,以便在必要时能够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撤销相关的合同或者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
财产权益
纠纷的
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
民法院
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