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业主首先可查阅所签署的
购房协议中是否已明确规定相应的
处理方式;如果协议中有具体规定,则应严格遵循相关条款;倘若协议并无明确规定,业主可尝试与其进行进一步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失败,业主可以选择寻求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例如请调解委员会介入,或直接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要求其立即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同时对因
逾期交付而给业主带来的
经济损失予以合理
赔偿。在延期交付时间长达三个月的情况下,业主有权依据法律
法规请求解除
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
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
人身权益、
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
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
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
诉讼等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