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面积误差范畴,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准则如下:倘若误差未超过3%,那么房屋售价值应以实际测量数据为准;
然而,若误差逾越此比例,那么买方有权依其个人意志选择是否解除合约,在这种情形下,卖方须向买方全额归还其已收取的
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在此过程中,若买方决定继续执行该合同,则需针对这部分面积产生的误差以及预先商定的价格进
行权衡,可能存在以下四种解决方案可供选择:
第
一,由买方自行弥补不足的面积;
第
二,由卖方独自承担超出计量范围的空间;
第
三,卖方向买方退回多收的款项;
最后,双方各自承担超出既定标准之外的费用,即接受双重违约
赔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