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约未满的情况下提前终止租约,无疑构成了违约行为。
然而,如果是租客方出现了违约的行为,那么作为房屋所有者的出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其提出继续履行原有的租约义务、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因此产生的损失等等要求。但是,如果在
租赁合同中已经事先对
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那么就应当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确定和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