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因合同实施过程中所导致的
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争议,其提
起诉讼的时效性设定为期三年。在此过程中,必须特别注意的是,
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得以了解或者有足够理由预估自己的合法权益已经遭受到侵害,并且清晰明了地认识到应该对造成此种后果负责的一方开始计算的。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若从权利人实际感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的那一天开始算起,长达二十年的时间过去之后,该种权利很可能已不再受到我院依法维护的范畴之内,其将无法得到司法机构的有效保护。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
民法院请求保护
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