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涉案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应尽的义务或未完全符合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则该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以及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通过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展示出其将不会
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可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向其提出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换言之,倘若在签署
房地产买卖合同时,买方产生了不再购买的意愿,但并无法律所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情况出现,那么买方便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