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被预订但是尚未施行交付行为的房产商品发生
逾期现象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在什么时候向
消费者给出预先的说明?虽然现行法律
法规并没有对此作出严格规定,然而从许多市场规范的角度出发,如果在合同中已经对这一事项做出了明确约定,那么就应该依照合同中的具体规定来计算告知的期限;倘若无法找到相应的条款,那么通常情况下,至少要提前一个月将此事宜通知到消费者手中。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
买受人迟延支付
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
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