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涉及房地产的
民事纠纷案件中,如果
诉讼当事人所追索的
债务未能通过其他途径得到清偿,那么法院有权考虑实施房屋拍卖的措施。而拍卖恰恰是一种
强制执行的
司法程序,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公开出售被依法查封或者冻结的房地产资产,以确保
债权人能够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和经济利益。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
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
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