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向
购房者交付房屋,那么购房者可因具体情况的差异而选择相应的手段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首先,倘若开发商无法按时交付房屋并且当其收到催促信息之后仍然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购房者有权解除该合同;
其次,如开发商延期交付且在接到催促信息后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购房者并不
解除合同,但可要求开发商承担
违约责任;
最后,若开发商延期交付且在接到催促信息后的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交付,则购房者无权解除合同,但仍可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购房者享有的解除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否则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
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