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房屋贷款在特定情况之下进行提前偿还通常不会被视为违约行为,而且诸多银行业机构也并未为此设置任何
违约金的标准。
然而,关于这一问题是否确实构成违约,仍需依据借款双方共同签署的
借贷合同条款内容来予以确认和判定。
2、另一方面,提前
偿还贷款是否需要支付额外的补偿费用,同样也是依据各大商业银行所制定的相应政策而有所差异或保持不变。近期,交通银行即发表了一份公开声明,宣布将会对其个人
按揭类贷款以及个人线上
抵押贷(消费)的
提前还款补偿金收取标准进行调整。在此之前,对于部分提前还款的情况,银行每年可以豁免收取一次补偿金,但是自第二次起便会按照提前还款本金的1%比例收取补偿金。
然而,在新的调整方案中,这一免费的优惠待遇已经不再存在,所有提前还款的客户均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的1%比例支付补偿金。据我们了解,目前其他各家银行尚未出台类似的规定,因此是否需要缴纳补偿金,还需根据各银行当前实际执行的政策来做出判断和决策。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七条【提前偿还借款的
利息计算】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
计算利息。第六百七十八条【借款展期】借款人可以在还款
期限届满之前向
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