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买卖中的违约
赔偿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按照合同
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作为
赔偿标准。当造成的损害程度相对较大之时,赔偿标准可视实际情况予以适度提高,然而,在此情况下,赔偿额度亦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换言之,具体的赔偿标准可经由双方在
签订合同时共同协商确定;且还应考虑到具体的违约情节以及可能涉及的实际
经济损失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