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通常需要准备以下五类重要的
证据材料:
第
一,房地
产权属证书以及签署人的居民
身份证件;
第
二,如果涉及到共有房屋的出售,则需提供所有共有人共同签署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
三,对于已经出租或者正在出租的房屋,需要提供
承租方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第
四,完整的
房屋买卖合同文本;
第
五,如果
当事人属于
法人组织,则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
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若
由他人代理诉讼,还需提供
授权委托书。
最后,对于已经支付款项或者进行过相关鉴定的情况,需要提供书面的付款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
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
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