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
房屋交付义务时,您首先需要向该公司发出书面催告通知。若经过了这一步骤且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房屋依旧未能顺利交付给您使用,那么您便有权利解除与该公司所签订的
购房合同,同时还可依法请求其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赔偿您因
逾期交付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倘若在此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或
纠纷,您有权选择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
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
不可抗力或者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