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明文规定,若房屋购买面积的误差数值超出了3%的绝对标准,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退房或解约的请求。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也明确指出,如卖方未能按照
合同条款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时,他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和
赔偿损失等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该法典还在第五百八十三条中指出,如果一方
当事人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且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之后,另一方仍有其他损失的情况下,他必须对这些损失进行
赔偿。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