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
房东违约之情况,租户有理由选择坚守原地并不离开。按照合约约定,房东若无力履行其承诺,便需为此次
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租户在此情况下,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来决定是继续依约履行租住房屋的义务,抑或是向房东提出解约请求,同时要求对方
赔偿所造成的
经济损失。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另有一项法律原则被称为“
买卖不破租赁”,即无论房东是否已将所租赁的房产出售,租户都有权在租赁期内保持原状,无需搬迁。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
期限届满承租人返还租赁物】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
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