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
一房多卖引发
经济损失的事件发生时,涉事人员理应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
法规承担其所应有的责任。若该房产交易具有
法律效力,并获得购买方的同意而未实施
房屋所有权的正式转让手续,通常而言,已非法占据该房屋的购买者有权优先获取房屋所有权,而其余购买者可能无法达成
购房之愿望。在此种情况下,其他购买者可向出售方提出违约
诉讼,以补偿由于未能成功购得房屋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倘若出售方蓄意进行一房多卖行为,甚至有可能触犯
刑法,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