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房屋买卖
违约纠纷案件时,采用
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在三个月的期限内得到妥善处理;而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说,则可在六个月内实现结案,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延期,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又可得延长六个月。若仍需继续延长审理时间,则须向上级人
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方可进行。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