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的房地产市场环境下,许多开发商在与潜在购买者签署正式的
商品房销售合同时,会采取认购、订购或者预订等方法收取
定金。
然而,若购买者未能如约与开发商
签署合同,或是双方就合同内容产生争议且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绝大部分的开发商都会选择不予退还定金,因为这是对
购房者诚信和契约精神的尊重。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定金的退还并非毫无条件可言,只有当双方在
合同条款上无法达成共识时才能申请退还定金;
此外,还需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签约手续。为了成功地申请退还定金,购买者需要提供相关
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了签约义务。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双方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修改过的记录,以及双方进行过的谈话录音等。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
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