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支付了
购房定金之后,若卖家发现自己做出的购买决定有所失误,打算取消交易并要求退还
定金,通常情况下,定金是不会被退还的。
然而,如若因非由于
当事人双方所能控制或承担责任的原因,使得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法按照约定顺利进行和履行,从而导致合同被解除,那么出卖人有义务向购买者全额返还定金。同样地,若由于卖方方面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并成立,而买方因为此种情况而改变主意,希望收回定金,此时,定金亦应予以退还,并且还需以双倍的金额作为
赔偿。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
付定金作为债权的
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