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商铺合同未到期而房东未退还押金之事,双方可依据实际状况进行理性磋商,若无法达成共识,不妨寻求所在地社区委员会的协助,促使房东尽早退还所收之押金;亦或遵循
租赁合同中关乎
争议解决方式之相关规定,依法
申请仲裁机构介入或者直接向有
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对于押金的处理,一般而言是由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当双方之间的
法律关系解除且无其他
纠纷时,收取的押金理应予以返还;如因房东原因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则应按照实际损失金额从押金中扣除或另行作出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
担保债务的履行,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
抵押给
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
当事人约定的实现
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
抵押人,债权人为
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