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
提前退租被视为违约行为,
承租方需承担支付
违约金的义务。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如发生非承租方责任导致租赁物部分或全数毁损、丧失等情形时,承租方可请求降低租金或暂停支付租金。当租赁物因部分或全数毁损、丧失而无法实现合同约定之目的时,承租方有权依法
解除合同。
另外,
当事人对于
租赁期限未有明确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的,在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仍无法得以确定的情况下,应视为
不定期租赁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方解除合同前须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方。
此外,租赁物如对
承租人的人身安全或身体健康构成威胁,即便承租人在
签订合同时已知晓租赁物品质存在问题,也依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鉴于承租人提前退租属于违约行为,故需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支付义务,但若符合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则无需支付违约金。
至于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可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方式予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
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