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的法律
法规,在房产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
违约行为,其责任应当由违约方
全权负责。具体而言,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
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违约问题,如若双方事先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则需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方式
赔偿相应的损失;反之,若未曾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则需要按照实际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