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行业中,若有公司累计完成成交仅为1套且所收到的
定金或
购房首期款总计未超过50万元,将被判定为
违法,并将面临已收取
预付款总额0.5%的罚款;若该公司累计完成成交量在2至5套之间,或者是所收到的定金或购房首期款总计已经超出50万元但未达到300万元,同样将被判定为违法,并需接受已收取预付款总额0.8%的罚款;而如果该公司累计完成成交量超过6套,或者是所收到的定金或购房首期款总计已经超出300万元,那么将被判定为严重违法,并需要承担已收取预付款总额1%的罚款。
此外,针对“不符合
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
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也制定了相应的
处罚标准,具体分为三个档次,分别对应收取金额的高低,从1万元到3万元不等。
同时,对于那些未获得相关资质证书便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房企,根据其违法情节和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也设定了两个档次的处罚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