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商品房逾期交付致使您决定
退房,那么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当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期届满之后,您可以向开发商发出
书面形式的房屋催交通知书,
然后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合法期限之内,若开发商仍然未能履行交房义务,则您享有依法
解除合同并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其对应活期利息的权利。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退房过程通常需经历以下三个主要环节:
首先,
购房者需正式提出退房要求;
其次,开发商有义务在收到退房通知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额
退款手续,同时终止与购房者之间的
合同关系;
最后,若开发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退款手续,自第十六天开始直至购房者实际获得全部房款之日止,开发商每日须按总房款的千分之一向购房者支付
违约金。
《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