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受人在进行
退房行为之时,须采用
书面形式,并通过邮寄挂号信件、发送传真或通过开发公司提供的电话号码进行退房通知书的提交。
2.在收到退房请求之后,我们有必要督促开发商尽快依法依规地履行自身职责,负责处理买受人和贷款银行之间关于解除或终止所有相关
合同协议的一切必要手续。
3.为了最大程度地保障资金安全,我们须倾力配合开发商,以确保
购房款项能够及时、全部归还给买受人个人手中。
4.针对暂停向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进行还款的申请及相关手续,我们必须谨慎对待,确保其得到妥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一方
当事人未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