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购房过程中,若确已交纳了
定金却因诸多因素而萌生念头不再购买时,须知此类情况下所交付的定金往往无法进行退回处理。这主要是由于买卖合约本身的合法有效性决定了卖方有权保留所收定金以防范潜在风险,同时也提示买方在
签署合同时需审慎考虑,不应轻率做出任何决定。
然而,若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卖方同意
解除合同,买方仍需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对卖方因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进行
赔偿,在此种情况下,定金亦将无法予以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