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购
买房地产时预
付定金的
退款事宜,阁下不妨尝试与售房方进行商议和对话。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如下五种情形均有可能使阁下成功取回先前支付的预定款项。
首先,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期限将已经确认认购的房屋设备转让至第三方手中,最终导致双方无法签订具有
法律效力的
购房合同,那么此时开发商必须以双重金额的方式来偿还租户所交付的
定金;
其次,当开发商尚未取得相关的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其内部管理问题而导致买卖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乃至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时,开发商应当无条件地退还租户所交付的定金,且还需承担因此引发的所有
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仅仅是因为正式合同及其相关
补充协议中的具体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与预购意愿书中所述内容并无直接关联,从而导致无法签订具备实质意义的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均未违反任何合约规定,开发商应当全额返还租户所交付的定金;接下来,若预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居住面积以及空间布局等关键要素并未作出明确约定,同时也无法达成共识,这将会导致无法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理应将定金全数退还给租户;
最后,由于各种无法追溯到交易双方责任的特殊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订,那么售房方应当无条件地将定金归还给购买方。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