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
房产纠纷的司法程序中,我们需要准备并提交以下的重要材料:首要的环节便是向法院提交三份格式正确的
民事起诉状;接下来,一份个人
身份证明的副本,通常指“第二代身份证”的正本及反面均要进行复印;
然后是一份详细明确的
授权委托书,这是在您选择
委派律师或其他权威人士负责此案时所必须的;
最后一步,是提供三套完备且具有代表性的
证据材料,其中两套会被提交给法院,而最后一套将会用于法庭审理阶段时之使用。更具体地说,证据部分应该包含
购房合同、
购房款项的正式发票、以及
房屋所有权证书(如果已经取得)的
复印件,同时还需要提供有关入住时间的有力证明资料,比如入住通知单、住房预估清单、
物业费用的正式发票、
产权证
代理费用的收款凭证等,只要能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充足的证明文件即可。
《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
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
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